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院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2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规定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办事,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应予公开。信息公开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院安全稳定;不损害学院的合法利益;不侵犯他人隐私。

2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对于学院改革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原则上都应在一定范围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公开事项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要有利于师生员工知情,方便师生员工办事,有利于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

3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院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有效。

二、工作机制

学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由院长领导,相关的副院长主管,学院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学院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1.具体承办院务信息公开事宜;

2.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院公开的信息;

3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4.组织编制学院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协调对拟公开的院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6.组织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7.推进、监督学院内设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

8.承担与学院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学院应当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三、院务公开的内容

1.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院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院章程以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的事项。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事项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的形式

1.在校园网上设立专门的院务信息公开网页;

2.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等;

3.通过学院广播等媒体发布;

4以学院文件、会议纪要、简报等公文方式予以公开;

5.定期召开教代会、学代会;

6.其他便于师生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五、公开的程序

1.学院办公室按本办法的要求组织编制院务信息公开目录,各职能部门提供内容,由主管信息公开工作副院长审核签字后,予以公开。办公室认定为学院重大事项或公开后可能有负面影响的事项,由主管信息公开工作副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并经院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公开。

对尚未列入院务信息公开目录、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由相关部门提出公开方案,送院办公室审核并经主管信息公开工作副院长、院长同意后予以公开。特定事项须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公开。

2.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院务,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3通过院务信息公开专栏网页形式公开的信息,将公示材料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公示;通过其他形式公开的信息,各部门在进行信息公开的同时应及时到院办公室登记备案。

4.院务信息公开一般应在院务发生后及时予以公开,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信息公开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需凭有效证件书面(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六、监督检查

学院设立院务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工作机构设在院纪委(监察室),纪委书记兼任监督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兼任监督办公室副主任,相关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代表参与监督工作。具体职责为:

1.负责对院务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程序的规范性进行监督,保证院务信息公开有序开展;

2.负责接受师生员工通过监督电话或举报信箱等多种方式向学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及其监督办公室反映意见和建议,接待并向师生员工解释有关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

3.负责收集对院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师生员工反馈结果。

4.负责联系教代会、团代会、学生会等对院务信息公开事项质询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对搞好院务信息公开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工作。

七、其他

1.学院各职能部门的一把手是院务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根据院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按照院务信息公开目录,认真组织落实。对不实行公开或在公开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必须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根据有关规定做出责任处理。

2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群众反馈的意见、整改的情况和结果等有关资料,由承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规范存档,便于查阅。

3本实施办法由学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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